中国农民工的阶级意识状况:工会意识的萌芽期
中国农民工的阶级意识状况:工会意识的萌芽期
中国农民工的阶级意识状况:工会意识的萌芽期
2011-12-14 09:29:17 作者:蕭裕均 来源:左翼21 浏览次数:134 网友评论 2 条
一直以来,每逄中国工人上街示威和罢工,均会为关注中国劳工人士带来憧憬。这些憧憬夹杂过去30年开放改革以来,工人阶级在一个以工人之名而立之国当中所经历的辛酸、痛苦和煎熬;这些憧憬亦夹杂不少在国内奋斗和举步维艰的劳工团体和组织者的经历。这些浪漫而苦涩的憧憬,所期待的只是这群自人类工业革命以降为数最多的无产阶级──中国农民工──最终能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预言一样,意识自己是历史的主体,推动着社会改革的巨轮,创造一个脱离剥削的美丽新世界。
2010年又是一个多么令人藉得怀念和振奋的一年。不少研究中国劳工的学者视2010年为中国工运的里程碑,是中国农民工阶级意识发展的新阶段,正式步入工人抗争模式大转变的新时期(尤其在2010年6月南海本田工人罢工后,从rights-based protest转至interests-based protest)。另一方面,亦有论者认为现时所谓的「第二代农民工」与开放改革头廿年的「第一代农民工」,就其教育水平、成长背景,及阶级意识都存在差异,更有乐观而审慎的论者认为第二代的农民工已「逐渐意识到他们在社会中的阶级位置」。
究竟中国农民工的阶级意识在2010年是否如上所指般已大幅提升呢?更重要的是,现时中国民工的阶级意识达到什么阶段?
为回答上述两个问题,本文尝试回顾现时就工人抗争模式的讨论、过往马克思、列宁和汤普逊分析工人阶级意识的框架,并将过去30年中国工人阶级意识发展与外国经验比较,图为中国民工的阶级意识属何阶段作判断。
探讨阶级意识的理论与方法
其实,在2010年前,劳工研究学者已分别就「以法律权利为抗争目的之示威(rights-based protest)」和「以工人集体利益为抗争目的之示威(interests-based protest)」进行讨论,并认为──前者是较保守和强调工人不愿意受到资本家违反法律来备受剥削的防卫式抗争;后者则强调工人已能意识到基本法律保障的不足,从而透过示威和罢工等手段来要求比现有法律更多及更长远地保障工人集体利益的进取式抗争;明显地,后者的抗争模式要求参与工人比前者有更高的集体意识。然而,这种讨论工人抗争模式的方式(即一刀切地划分为rights-based 或interests-based的抗争)却是十分粗糙的,个中最大问题是未能更细致地把不同的进取要求和抗争(如要求大幅增薪、要求成立工会、有组织地罢工、跨工厂的大规模组织、要求集体谈判权、要求政府改变现有再分配制度……)加以分类,从中了解到:(一)认同和参与不同进取要求和抗争的工人间阶级意识的差别,以及(二)一国之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发展历程。
对于补足现存的讨论(尤其是阶级意识的差别和发展历程),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实为我们提供十分有用的理论指南。一直以来,探讨工人阶级意识的发展都是马克思主义者的核心课题。众所周知,马克思在其《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便提出「自在阶级(class in itself)」和「自为阶级(class for itself)」的著名概念。「自在阶级」所指的是一个人的阶级位置能从其客观生产关系中分辨出来;而「自为阶级」所指则是一个人能主观地意识其所属阶级的集体利益,及与社会另一敌对阶级的矛盾和冲突的状态。这两概念在马克思的《哲学的贫穷》中有更详细的解释。马克思认为,工人阶级从自在阶级进至自为阶级,是一个阶级意识提升的过程:工人阶级的行动一开始只是零星地罢工,而罢工目的亦只围绕保障工资等的实时经济要求。但后来工人阶级将会联结其他工厂的工人来对抗资本家。最后更会牺牲自己部份工资来支持工人组织──到这阶段,工人阶级便达到「自为阶级」的阶段。
马克思之后,列宁在其《怎么办?》中把马克思的框架细致化,提出阶级意识的三个层次:个人意识、工会意识,及社会民主意识(即革命意识)。20世纪60年代末,新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汤普逊对阶级作历史学式介入,要求我们视阶级和阶级意识为「历史现象」,从中动态地探讨社会中各阶级在不同时空中此消彼长的现象。
其实,马克思和列宁在汤普逊之前,已十分明白阶级作为历史现象这一点。故马列二人在提出其阶级理论前,都对其所身处国家的工人阶级作历史探讨。马克思提出自在阶级和自为阶级前便对英国工人阶级19世纪40年代的罢工潮作分析;列宁则在1901年书写《怎么办?》时便对俄国工人阶级1860年代以来罢工的性质作分析,从中得出1880年代前俄国工人罢工只属于无组织的零星罢工,而1880年后俄国工人始较有策略和组织地罢工。
既然从汤普逊的主张中得知阶级和阶级意识均是历史现象,我们便有必要对中国工人阶级及其意识发展作历史探讨。很可惜的是,现存中国工人阶级文献中,大多都缺乏历史触觉。纵然有,对中国工人阶级的历史探究最长亦只有三十年7。我们知道,工人阶级的意识提升过程多数横跨数代的工人,是半世纪以上的历史。故此,对工人阶级作「长历史」探讨是必要的,否则任何对工人阶级现况的判断都会过于短视和武断。
然而,其中令学者不能长历史地探讨中国工人阶级的原因是:现存文献和档案,都未能有人如汤普逊那样对英国工人阶级那样,对中国工人阶级传统作历史考察,致使研究中国劳工人士未能把中国工人阶级发展的研究时框扩展至开放改革以前或更早的年代。
虽然如此,探讨中国工人阶级意识现况依然可能。我们能把中国工人阶级的发展现况与其他国家的工人阶级发展历程作比较,从中得出结论。幸运的是,我们发现现时中国工人阶级的发展及其行动模式均与19世纪的英国和俄国工人阶级相似。这使我们能借鉴过去两个多世纪的工人阶级历史来为中国工人阶级现况下判断。
广东省民工的阶级意识萌芽期
1994年以前:从1980年代中期至1994年之前,广东省民工的阶级意识十分低。那时候根本没有大型和有组织的工人示威出现,没有工人向地方和中央政府作集体要求,也没有要求在厂内成立工会。而且,大多在这时期出现的示威和罢工亦只是一工厂内对工作条件和工资待遇的个别工人的不满。纵然在最为人所难忘的致丽工厂大火中,受害者在面对有如监狱的恐怖工作条件及没有足够工资维持基本生活的情况下,工人只是逆来顺受,极其量只是为求转到较好的厂工作。
94年以前中国工人的工作条件如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的英国工人一样。童工和妇女工的长工时和强迫劳动比比皆是;当时具结社、组织和罢工能力的大多是传统手工艺工人,工厂工人依然未发展到具集体行动的地步。
1994年至2010年:1994年的中国劳动法改变了中国工运的历史。这有如1830年代英国相继出现的劳动保障法(1832年的改革法;1833年的工厂法;1834年的新贫法)。当然,无论是1990年代初期的中国政府或是1830年代的英国政府,推出劳动保障法例的目的都是希望藉社会改良主义来维持社会稳定。然而,当中国劳动法出台后,便引发了一连串利用法律来维权的示威。这期间,权利指的是法律界定下的「法律权利」而非「天赋人权」。得力于90年代来自香港的组织者的推动下,十年间广东省民工的阶级意识提升至具备以下特征:(一)知道劳动法内最高加班工时和当地最低工资的规定;(二)认识基本的工作安全;(三)利用法律途径来争取赔偿;(四)集体地向地方政府示威和要求介入,从中保障法律赋予下的权利。在这阶段,循司法途径向资本家索偿的个案每年以倍数递增,更出现义务律师代表索偿工人打官司。
1830年代的英国,工人阶级运动亦有相似现象。当时学者、工厂检察员及同情工人的医生,亦从工人身体和安全入手,要求英国政府介入一些高危行业(如漂染业),保障工人人身安全。当时的工厂检察员更不时揭发工厂违反工厂法下订明的最高工时规限。
纵然如此,在此时期,我们亦只能认为中国民工的阶级意识只处于马克思所认为的「自在阶级」和列宁所认为的「个人意识」程度。这是因为在这时期民工大多只关注个人的实时经济议题,始终未能争取超过法例规定的标准,更鲜有要求成立工会和有组织的跨厂链接。
2010年:2010年南海本田罢工很多人认为是中国工人阶级意识提升的新阶段。这说法不无道理。其中由于本田工人的罢工要求有其特别处,都指出这次罢工有超越法律权利的倾向:(一)工人要求加薪幅度是原有的80%;(二)工人要求职级和年资制度;(三)罢工持续十九日。而且,在南海本田厂罢工后,在其他工业城巿的汽车业相继出现罢工。难怪不少论者以「罢工潮」来形容南海本田罢工后的现象。
然而,当我们把南海本田罢工和后续现象与19世纪英国1841至1842年的大型罢工潮比较,便能看出不同之处:(一)本田工人的罢工依然是没有计划和组织的,不单没有罢工核心成员,亦没有罢工委员会,更没有长远的策略;(二)在本田工人的经济要求成功后,工人并没有实时改选工会,以致资方能之后重新操控工会选举,令罢工中受拥戴的工人不能当选;(三)南海本田厂的罢工并没有与其他同区或他区工厂联结,发动更大规模的罢工,而之后在不同地区的后续罢工亦只是单打独斗在个别工厂内进行。以上三点都与英国1841至1842年的大型罢工潮不同,当时的煤矿工人有意识地把罢工扩展至英国中部的煤矿开采区,并组织「大不列颠与爱尔兰矿工协会(Miners Association of Great Britain and Ireland)」。
故此,借用列宁的阶级意识框架,1841至1842年的英国煤矿工人已达所谓的「工会意识」,但依然未能如俄国工人在爆发十月革命前出现的「革命意识」(即马克思的「自为阶级」);从本田工人的罢工看来,中国民工的阶级意识仍未如1841至1842年英国煤矿工人那样高,故此我们极其量可以把现时中国民工的阶级意识看成是「工会意识的萌芽期(Embryonic Trade union Consciousness)」。
结语
对中国广东省民工的阶级意识的探讨和将之与英国、俄国工人阶级发展史比较,我们得一结论:中国民工正处于「工会意识的萌芽期」,即中国民工现时主要的要求依然是围绕个人的实时经济问题,偶然地会出现零星以集体利益为主轴的抗争(interests-based protest)。究其原因,中国民工未能全面达致「工会意识」,是中国政府限制工人的结社自由的结果;而缺乏成立工会的意识,亦直接窒碍其他保障工人利益的发展(如集体谈判权)。
究竟中国工人的阶级意识要再等多久才能全面到达「工会意识」的阶段?这问题很难回答。历史告诉我们,不同国家的工人阶级均至少花上数十年以上的时间在18、19及20世纪中学习如何组织和把其工会架构趋向成熟和强大得连资本家和政府亦不得不承认他们的地位。当然,21世纪工人阶级所面对的政治、社会和经济条件都与过去三个世纪的先行者不同。我们只能希望本世纪的工人阶级在先行者的经验下,更快能学习到和意识到自己的历史任务,从而推动社会改革的巨轮。
2011-12-14 09:29:17 作者:蕭裕均 来源:左翼21 浏览次数:134 网友评论 2 条
一直以来,每逄中国工人上街示威和罢工,均会为关注中国劳工人士带来憧憬。这些憧憬夹杂过去30年开放改革以来,工人阶级在一个以工人之名而立之国当中所经历的辛酸、痛苦和煎熬;这些憧憬亦夹杂不少在国内奋斗和举步维艰的劳工团体和组织者的经历。这些浪漫而苦涩的憧憬,所期待的只是这群自人类工业革命以降为数最多的无产阶级──中国农民工──最终能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预言一样,意识自己是历史的主体,推动着社会改革的巨轮,创造一个脱离剥削的美丽新世界。
2010年又是一个多么令人藉得怀念和振奋的一年。不少研究中国劳工的学者视2010年为中国工运的里程碑,是中国农民工阶级意识发展的新阶段,正式步入工人抗争模式大转变的新时期(尤其在2010年6月南海本田工人罢工后,从rights-based protest转至interests-based protest)。另一方面,亦有论者认为现时所谓的「第二代农民工」与开放改革头廿年的「第一代农民工」,就其教育水平、成长背景,及阶级意识都存在差异,更有乐观而审慎的论者认为第二代的农民工已「逐渐意识到他们在社会中的阶级位置」。
究竟中国农民工的阶级意识在2010年是否如上所指般已大幅提升呢?更重要的是,现时中国民工的阶级意识达到什么阶段?
为回答上述两个问题,本文尝试回顾现时就工人抗争模式的讨论、过往马克思、列宁和汤普逊分析工人阶级意识的框架,并将过去30年中国工人阶级意识发展与外国经验比较,图为中国民工的阶级意识属何阶段作判断。
探讨阶级意识的理论与方法
其实,在2010年前,劳工研究学者已分别就「以法律权利为抗争目的之示威(rights-based protest)」和「以工人集体利益为抗争目的之示威(interests-based protest)」进行讨论,并认为──前者是较保守和强调工人不愿意受到资本家违反法律来备受剥削的防卫式抗争;后者则强调工人已能意识到基本法律保障的不足,从而透过示威和罢工等手段来要求比现有法律更多及更长远地保障工人集体利益的进取式抗争;明显地,后者的抗争模式要求参与工人比前者有更高的集体意识。然而,这种讨论工人抗争模式的方式(即一刀切地划分为rights-based 或interests-based的抗争)却是十分粗糙的,个中最大问题是未能更细致地把不同的进取要求和抗争(如要求大幅增薪、要求成立工会、有组织地罢工、跨工厂的大规模组织、要求集体谈判权、要求政府改变现有再分配制度……)加以分类,从中了解到:(一)认同和参与不同进取要求和抗争的工人间阶级意识的差别,以及(二)一国之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发展历程。
对于补足现存的讨论(尤其是阶级意识的差别和发展历程),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实为我们提供十分有用的理论指南。一直以来,探讨工人阶级意识的发展都是马克思主义者的核心课题。众所周知,马克思在其《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便提出「自在阶级(class in itself)」和「自为阶级(class for itself)」的著名概念。「自在阶级」所指的是一个人的阶级位置能从其客观生产关系中分辨出来;而「自为阶级」所指则是一个人能主观地意识其所属阶级的集体利益,及与社会另一敌对阶级的矛盾和冲突的状态。这两概念在马克思的《哲学的贫穷》中有更详细的解释。马克思认为,工人阶级从自在阶级进至自为阶级,是一个阶级意识提升的过程:工人阶级的行动一开始只是零星地罢工,而罢工目的亦只围绕保障工资等的实时经济要求。但后来工人阶级将会联结其他工厂的工人来对抗资本家。最后更会牺牲自己部份工资来支持工人组织──到这阶段,工人阶级便达到「自为阶级」的阶段。
马克思之后,列宁在其《怎么办?》中把马克思的框架细致化,提出阶级意识的三个层次:个人意识、工会意识,及社会民主意识(即革命意识)。20世纪60年代末,新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汤普逊对阶级作历史学式介入,要求我们视阶级和阶级意识为「历史现象」,从中动态地探讨社会中各阶级在不同时空中此消彼长的现象。
其实,马克思和列宁在汤普逊之前,已十分明白阶级作为历史现象这一点。故马列二人在提出其阶级理论前,都对其所身处国家的工人阶级作历史探讨。马克思提出自在阶级和自为阶级前便对英国工人阶级19世纪40年代的罢工潮作分析;列宁则在1901年书写《怎么办?》时便对俄国工人阶级1860年代以来罢工的性质作分析,从中得出1880年代前俄国工人罢工只属于无组织的零星罢工,而1880年后俄国工人始较有策略和组织地罢工。
既然从汤普逊的主张中得知阶级和阶级意识均是历史现象,我们便有必要对中国工人阶级及其意识发展作历史探讨。很可惜的是,现存中国工人阶级文献中,大多都缺乏历史触觉。纵然有,对中国工人阶级的历史探究最长亦只有三十年7。我们知道,工人阶级的意识提升过程多数横跨数代的工人,是半世纪以上的历史。故此,对工人阶级作「长历史」探讨是必要的,否则任何对工人阶级现况的判断都会过于短视和武断。
然而,其中令学者不能长历史地探讨中国工人阶级的原因是:现存文献和档案,都未能有人如汤普逊那样对英国工人阶级那样,对中国工人阶级传统作历史考察,致使研究中国劳工人士未能把中国工人阶级发展的研究时框扩展至开放改革以前或更早的年代。
虽然如此,探讨中国工人阶级意识现况依然可能。我们能把中国工人阶级的发展现况与其他国家的工人阶级发展历程作比较,从中得出结论。幸运的是,我们发现现时中国工人阶级的发展及其行动模式均与19世纪的英国和俄国工人阶级相似。这使我们能借鉴过去两个多世纪的工人阶级历史来为中国工人阶级现况下判断。
广东省民工的阶级意识萌芽期
1994年以前:从1980年代中期至1994年之前,广东省民工的阶级意识十分低。那时候根本没有大型和有组织的工人示威出现,没有工人向地方和中央政府作集体要求,也没有要求在厂内成立工会。而且,大多在这时期出现的示威和罢工亦只是一工厂内对工作条件和工资待遇的个别工人的不满。纵然在最为人所难忘的致丽工厂大火中,受害者在面对有如监狱的恐怖工作条件及没有足够工资维持基本生活的情况下,工人只是逆来顺受,极其量只是为求转到较好的厂工作。
94年以前中国工人的工作条件如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的英国工人一样。童工和妇女工的长工时和强迫劳动比比皆是;当时具结社、组织和罢工能力的大多是传统手工艺工人,工厂工人依然未发展到具集体行动的地步。
1994年至2010年:1994年的中国劳动法改变了中国工运的历史。这有如1830年代英国相继出现的劳动保障法(1832年的改革法;1833年的工厂法;1834年的新贫法)。当然,无论是1990年代初期的中国政府或是1830年代的英国政府,推出劳动保障法例的目的都是希望藉社会改良主义来维持社会稳定。然而,当中国劳动法出台后,便引发了一连串利用法律来维权的示威。这期间,权利指的是法律界定下的「法律权利」而非「天赋人权」。得力于90年代来自香港的组织者的推动下,十年间广东省民工的阶级意识提升至具备以下特征:(一)知道劳动法内最高加班工时和当地最低工资的规定;(二)认识基本的工作安全;(三)利用法律途径来争取赔偿;(四)集体地向地方政府示威和要求介入,从中保障法律赋予下的权利。在这阶段,循司法途径向资本家索偿的个案每年以倍数递增,更出现义务律师代表索偿工人打官司。
1830年代的英国,工人阶级运动亦有相似现象。当时学者、工厂检察员及同情工人的医生,亦从工人身体和安全入手,要求英国政府介入一些高危行业(如漂染业),保障工人人身安全。当时的工厂检察员更不时揭发工厂违反工厂法下订明的最高工时规限。
纵然如此,在此时期,我们亦只能认为中国民工的阶级意识只处于马克思所认为的「自在阶级」和列宁所认为的「个人意识」程度。这是因为在这时期民工大多只关注个人的实时经济议题,始终未能争取超过法例规定的标准,更鲜有要求成立工会和有组织的跨厂链接。
2010年:2010年南海本田罢工很多人认为是中国工人阶级意识提升的新阶段。这说法不无道理。其中由于本田工人的罢工要求有其特别处,都指出这次罢工有超越法律权利的倾向:(一)工人要求加薪幅度是原有的80%;(二)工人要求职级和年资制度;(三)罢工持续十九日。而且,在南海本田厂罢工后,在其他工业城巿的汽车业相继出现罢工。难怪不少论者以「罢工潮」来形容南海本田罢工后的现象。
然而,当我们把南海本田罢工和后续现象与19世纪英国1841至1842年的大型罢工潮比较,便能看出不同之处:(一)本田工人的罢工依然是没有计划和组织的,不单没有罢工核心成员,亦没有罢工委员会,更没有长远的策略;(二)在本田工人的经济要求成功后,工人并没有实时改选工会,以致资方能之后重新操控工会选举,令罢工中受拥戴的工人不能当选;(三)南海本田厂的罢工并没有与其他同区或他区工厂联结,发动更大规模的罢工,而之后在不同地区的后续罢工亦只是单打独斗在个别工厂内进行。以上三点都与英国1841至1842年的大型罢工潮不同,当时的煤矿工人有意识地把罢工扩展至英国中部的煤矿开采区,并组织「大不列颠与爱尔兰矿工协会(Miners Association of Great Britain and Ireland)」。
故此,借用列宁的阶级意识框架,1841至1842年的英国煤矿工人已达所谓的「工会意识」,但依然未能如俄国工人在爆发十月革命前出现的「革命意识」(即马克思的「自为阶级」);从本田工人的罢工看来,中国民工的阶级意识仍未如1841至1842年英国煤矿工人那样高,故此我们极其量可以把现时中国民工的阶级意识看成是「工会意识的萌芽期(Embryonic Trade union Consciousness)」。
结语
对中国广东省民工的阶级意识的探讨和将之与英国、俄国工人阶级发展史比较,我们得一结论:中国民工正处于「工会意识的萌芽期」,即中国民工现时主要的要求依然是围绕个人的实时经济问题,偶然地会出现零星以集体利益为主轴的抗争(interests-based protest)。究其原因,中国民工未能全面达致「工会意识」,是中国政府限制工人的结社自由的结果;而缺乏成立工会的意识,亦直接窒碍其他保障工人利益的发展(如集体谈判权)。
究竟中国工人的阶级意识要再等多久才能全面到达「工会意识」的阶段?这问题很难回答。历史告诉我们,不同国家的工人阶级均至少花上数十年以上的时间在18、19及20世纪中学习如何组织和把其工会架构趋向成熟和强大得连资本家和政府亦不得不承认他们的地位。当然,21世纪工人阶级所面对的政治、社会和经济条件都与过去三个世纪的先行者不同。我们只能希望本世纪的工人阶级在先行者的经验下,更快能学习到和意识到自己的历史任务,从而推动社会改革的巨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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